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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如何申请成为集群注册托管企业?成为托管企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日期 :[2016年03月02]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7489

 

东莞如何申请成为集群注册托管企业?成为托管企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如何申请成为托管企业


      申请成为托管企业,有两种方式:


      (一)已登记的企业可直接增加经营范围“集群企业住所托管”,变更为托管企业,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孵化器运营企业、设立1年以上的企业代理公司。


      (二)新设立专门从事集群注册托管服务的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

二、申请成为托管企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从事住所托管服务,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设立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取得“集群企业住所托管”的经营范围:


      1、办理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所需的材料;


      2、标明面积的产权证明,属于租赁房产的,还应当提交载明租赁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少于2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通过新设或变更经营范围成为托管企业,均需提交产权证明,租赁房产的还需要提交租赁合同原件。住所使用证明按非住所信息申报制的要求提交,产权证明上标明的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无偿提供使用的,可以提交无偿使用证明,使用期限同样不得少于2年。


      其中,通过变更经营范围成为托管企业的,原先在工商部门登记时已提交的住所证明可以看出租赁期限和面积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可以提交原住所使用证明复印件。


      3、工商、税务、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具的申请企业近3年无违法记录证明、信用证明,及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近3年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信用记录证明;


      4、工商、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的其他企业,近3年在其任职期间没有工商、税务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近3年未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则提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近3年没有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的情况说明(见样板一);


      5、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和托管企业秘书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申报表(见样板二);


      6、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承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遵守本办法有关规定及行业规程(见样板三);


      7、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证书,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经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文件或证明。


      第3、4项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3个月内曾经向工商部门提交过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登记机关通过电子档案核对原件;托管公司成立从事托管业务的分公司,如分公司负责人即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交第2、5项材料;第4项“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近3年没有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的情况说明、第5项申报表、第6项承诺书均由市工商局制定文书样式,上述申请材料全部纳入登记档案。


三、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证明如何出具

      (一)申请企业(变更为托管企业)提交:


      1、企业注册地国税分局出具的无违法及信用证明;


      2、企业注册地地税分局出具的无违法及信用证明;


      3、市工商局出具的无违法及信用证明;


      4、市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记录


      新设立托管企业的,无需提交上述证明。


      (二)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新设立托管企业的拟任法定代表人(包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类型企业的负责人,下同)提交:


      1、市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记录;


      2、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东莞户籍人员在户籍地派出所出具,在东莞6个月前已办居住证的非东莞籍人员,在居住证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居住不满6个月无法出具相关证明的,不得任托管企业法定代表人)。


      (三)申请企业或新设企业拟任法定代表人曾经在其他企业任职的,该企业近3年在其任职期间:


      1、在注册地国税分局(注册地在外市的,以当地税务部门规定为准)的信用证明;


      2、在注册地地税分局(注册地在外市的,以当地税务部门规定为准)的信用证明;


      3、市工商局(注册地外市的,以当地工商部门规定为准)出具的未及纳入严重违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近3年未在其他企业任职的,提交“近3年未在其他企业任职情况说明”;在多家企业任职的,需分别出具,瞒报的依法查处。

三、托管企业登记约谈


      为保证托管公司知晓从事住所托管服务的相关责任义务,申请人成立托管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在登记受理后,立即接受登记科负责人约谈,学习和了解托管企业有关须知事项。


      申请成为托管企业的有关说明、承诺、联系信息申报表等文书样式,均可以在东莞红盾信息网“办事指南 >> 企业注册 >> 企业登记参考文书”栏目中下载


      点击下载:东莞《企业集群注册托管企业登记须知》.doc


标签: 集群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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