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这类发票抵扣联盖发票章不让抵扣进项!

日期 :[2017年11月01]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262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第一条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所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抵扣联不需要盖发票专用章。因为这是单独规定的。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对盖章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的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1.从实务的角度,建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如税务机关要求“盖”可以补盖;如果《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和报税联加盖印章,如税务机关要求“不盖”,您可就没有办法“涂改”或重开(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特殊性)哦!


2.另外提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7号)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纳税人识别号”栏内打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如购买方需要抵扣增值税税款,该栏必须填写,其他情况可为空。

延伸阅读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不小心忘了申报滞纳金怎么算?

不小心忘了申报滞纳金怎么算?
2017-10-19
免征营业税的小微企业是否可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教育费附加?

免征营业税的小微企业是否可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营业税的小微企业是否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016-03-10
各省(区、市)务机关全面推开营改增任务分解表和主要工作内容实施时间

3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齐发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通知。文件中提到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
2016-03-11
6月6日,东莞市企业代理服务行业协会樟木头联络处挂牌成立!

2016年6月6日,在这个非常6的日子里,迎来了协会会樟木头联络处的揭牌仪式,这是协会铺设的第八个联络处,标志着东莞市企业代理服务行业协会
2016-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