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税收红包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日期 :[2017年08月10]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2940

 

就业是13亿多人口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据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将2016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予以延期。


为将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日前印发《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对一些具体管理操作问题作出了完善和明确。








延伸阅读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关注】东莞市全面启动粤港澳银政通暨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

【关注】东莞市全面启动粤港澳银政通暨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
2017-08-11
个人转租房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规定:一、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
2016-01-25
公司不知情情况下收到一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影响申请出口退税?

公司收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经国税局告知,该发票为客户虚开,对此公司事前完全不知情,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影响申请出口退税?
2016-03-28
系列问答-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工资薪金是否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工资薪金是否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17-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