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天津等地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日期 :[2016年02月17]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3628

 

2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天津等地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2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推进外贸转型增强服务业竞争力。
  
  会议决定,用2年时间,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10个省市和哈尔滨、江北、两江、贵安、西咸5个国家级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重点对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发展模式、便利化等8个方面的制度建设进行探索,有序扩大服务业开放准入。
  
  为此,要加大相关政策支持:
  
  1、在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享受政策的企业范围由服务外包扩大到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其他服务行业,给予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并对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据实税前扣除。
  
  2、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为试点地区中小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对试点地区进口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给予财政贴息。
  
  3、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融资等业务,对试点地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全面实施服务外包保税监管。


邦诚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91-0769

(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邦诚财税愿景:找邦诚财税,当甩手掌柜!您身边的财税专家!

提供|东莞公司注册|注册公司名称查询|代办营业执照流程|公司注册许可证|公司注册变更|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

延伸阅读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非正常户企业认定结果公告(2017年第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非正常户企业认定结果公告(2017年第1号)
2017-11-14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7-08-16
2015年汇算清缴指南(含申报表变化、涉税事项、税优惠政策政策解读等)

2015年汇算清缴期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改情况、汇算清缴涉税事项的办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5年下发的企业所得税文件
2016-03-11
股份制企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第一条规定:
2016-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