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邦诚首页 > 新闻资讯 > 合作问答
邦诚动态 政策资讯 干货知识 合作问答 会计处理 资料下载 相关推荐

 

个体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日期 :[2016年03月07]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994

 

个体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提问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专家回复


      一、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上一页:开票人到底能不能是“复核人”?

下一页: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时,如何确定营业额?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8月1日起,这些财税新规开始实施......(附办税日历)

8月1日起,这些财税新规开始实施......(附办税日历)
2017-08-02
关于会计报销的11个实务难点,推荐收藏!

关于会计报销的11个实务难点,推荐收藏!
2017-10-13
每日一学!“年应税销售额”的认定标准应如何判断?


2022-03-04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这些标准你一定要知道!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这些标准你一定要知道!
2017-08-28

×

文章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