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邦诚首页 > 新闻资讯 > 合作问答
邦诚动态 政策资讯 干货知识 合作问答 会计处理 资料下载 相关推荐

 

个体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日期 :[2016年03月07]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227

 

个体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提问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专家回复


      一、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上一页:开票人到底能不能是“复核人”?

下一页: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时,如何确定营业额?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率的行业标准

税负率=(应交税金/主营业务收入)*100%=(销项税金-进项税金)/主营业务收入*100%
2015-11-30
邦诚财税应邀出席金蝶账无忧服务平台全国发布会!

2月22日,邦诚财税作为东莞市东莞市企业代理服务行业协会理事,应邀参加金蝶账无忧服务平台在深圳举办的全国性发布会
2015-12-23
领失业保险金会影响就业吗?失业保险金最全问答来啦!


2023-02-03
公司人员购买专业书籍是否可以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司为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购买一批专业书籍,该支出能否计入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都能列支哪些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是多少?
2016-02-23

×

文章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