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员将费用发票丢失,如今没发票不能进账,不能支款,怎么办?

日期 :[2016年01月14]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540

 

丢失发票


提问

      我们企业销售人员将培训费发票丢失,钱是个人垫支的,如今没发票不能进账,不能支款,怎么办?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能行吗?相关依据是什么?


专家回复
      普通机打发票丢失,可以在当地报纸公告作废,持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去税务局申请查验签章后,交客户使用,这是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的。


分析总结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财会字19号)第五十五条有关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为了与上述规定相衔接,我们认为:“付款方(受票方)发生发票联丢失的,在传播媒介上公告并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处理以后,持加盖收款方(开票方)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经收款方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作为发票联使用。税控发票发生丢失的,税控发票的电子存根经收款方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作为发票联使用。”


邦诚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91-0769

(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邦诚财税愿景:找邦诚财税,当甩手掌柜!您身边的财税专家!

提供|东莞公司注册|注册公司名称查询|代办营业执照流程|公司注册许可证|公司注册变更|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

延伸阅读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东莞企业代理服务行业协会成功举办营改增政策专家讲座及所得税知识培训

4月7日,协会特邀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朱克实教授前来授课。同时,很荣幸邀请到了市国税局所得税科何芳老师来为大家讲解所得税知识
2016-04-08
纳税人哪些行为要缴纳增值税?专票可否开给非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018-01-23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收到供货商给的现金返利应如何开具发票?

M公司下属一商场为一般纳税人,某生产企业A公司是其常年货物供应商。去年7月商场共向A公司购货117万元,按货物销售额的10%
2016-01-13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10月1日起广东全省实施

9月13日,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推进会,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部署全面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2016-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