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邦诚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资讯
邦诚动态 政策资讯 干货知识 合作问答 会计处理 资料下载 相关推荐

 

东莞市质监局通知:不再发放和更换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日期 :[2016年01月18]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5219

 

质监局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等文件要求,全国各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自2015年10月1日起不再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自2016年1月1日期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


各组织机构代码证应用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等文件要求,全国各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自2015年10月1日起不再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
      我局(东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向任何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
      特此函告。


      附件:


质检总局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质检总局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质检总局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质检总局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质检总局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邦诚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91-0769

(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邦诚财税愿景:找邦诚财税,当甩手掌柜!您身边的财税专家!

提供|东莞公司注册|注册公司名称查询|代办营业执照流程|公司注册许可证|公司注册变更|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


上一页: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下一页:中央多个部门开始商讨制造业增值税税率下调,制造业增值税税率或降1%!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是不是经常遇到这些问题:失控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情景1: 公司这个月取得了一张增值税发票,当前抵扣了进项税。
2015-12-15
企业中期财务调整,要瞄准这四个方向!

企业中期财务调整,要瞄准这四个方向!
2017-07-18
金税三期个税网上申报常见的4个疑难问题!

金税三期个税网上申报常见的4个疑难问题!
2017-10-18
进行虚假申报或不进行申报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进行虚假申报或不进行申报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2017-08-29

×

文章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