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缴注意防范时间性差异造成的企业所得税风险

日期 :[2015年12月29]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964

 

东莞公司注册

案情介绍


税务机关在对某企业2014年度纳税检查过程中发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费”科目贷方年末余额1269541.72元,截至2014531日该企业“应付账款-应付分包费”科目尚有贷方余额531693.14元未支付,经检查该款项实为2014年度预提并已计入成本、费用,但未取得相应发票且尚未支付款项。税务机关检查后认定该笔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132923.29元。

  

税法分析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本案中,该公司在汇算清缴结束前仍未支付款项并取得相应发票,因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调整应纳税所得税额。


本案提醒纳税人注意:企业在所得税汇缴前应防范时间性差异造成的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


邦诚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91-0769

邦诚官方QQ4000910769

邦诚官方微信公众号:

邦诚财税 

(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邦诚财税愿景:找邦诚财税,当甩手掌柜!您身边的财税专家!

提供|东莞公司注册|注册公司名称查询|代办营业执照流程|公司注册许可证|公司注册变更|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

延伸阅读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三证合一”12个实务问题解答

邦诚财税盘点最常见的12个实务问题,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2015-12-06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11%增值税来了!

为保证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依据的顺利调整,各地区、各部门应重新确定税金的计算方法,做好工程计价定额
2016-03-04
电子发票应该怎么用?

【图解税收】电子发票应该怎么用?
2016-11-01
干货:A级纳税信用企业涉税政策简单汇总!

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局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
2016-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