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邦诚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资讯
邦诚动态 政策资讯 干货知识 合作问答 会计处理 资料下载 相关推荐

 

重要通知!距离2015年度东莞企业年报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仅有63天啦!

日期 :[2016年05月05]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5015

 

重要通知!距离2015年度东莞企业年报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仅有63天啦!


      重要通知!距离2015年度企业年报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仅有63天啦。

      快行动吧!请各位奔走相告,未年报的企业抓紧时间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完成年度报告公示。

      后果严重!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完成年度报告公示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上一页:关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全国推广

下一页:东莞市塘厦镇全程电子化登记暨整治虚报注册地址工作动员大会!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会计折旧年限大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是否还会产生税会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2016-01-15
二个独立法人关联企业,将一家企业股权转让另一家企业,是否缴纳契税?

只是企业股东发生变动,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不涉及契税。以下文件供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变动导致企业法人房
2016-02-15
现房分期收款销售房屋时,怎么结转对应的销售成本?

现房分期收款销售房屋时,怎么结转对应的销售成本,比如一套房子面积100平,单位成本3000元,单位售价:6000元,总
2016-02-16
干货!增值税发票作废和冲红10大实务问题具体操作!

1、在什么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废? 2、什么情况需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2015-12-19

×

文章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