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邦诚首页 > 新闻资讯 > 合作问答
邦诚动态 政策资讯 干货知识 合作问答 会计处理 资料下载 相关推荐

 

企业列支以前年度费用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日期 :[2016年01月25]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917

 

列支以前年度费


提问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费用5000元,计入2015年“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借方;以前年度已计入费用在2015年收回2000元,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方,2015年企业所得税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专家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税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同时,属于企业以前年度作为损失处理以后纳税年度又收回的资产,可以计入2015收入申报纳税。


邦诚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91-0769

(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邦诚财税愿景:找邦诚财税,当甩手掌柜!您身边的财税专家!

提供|东莞公司注册|注册公司名称查询|代办营业执照流程|公司注册许可证|公司注册变更|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


上一页:开票人到底能不能是“复核人”?

下一页:个人转租房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这张发票为什么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产生的后果一定要重视!

这张发票为什么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产生的后果一定要重视!
2017-09-15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有关问题明确,3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的要求,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2018-01-24
东莞集群注册大大降低创业成本,让创业梦想触手可及!

从今年上半年开始,东莞市全面推开了企业集群登记注册,集群企业从之前的电子商务拓宽到科技型、资本投资服务型等新型企业形态。
2015-12-16
东莞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综合试验基地揭牌,将创新集群注册登记模式!

东莞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综合试验基地揭牌,将创新集群注册登记模式!
2017-10-23

×

文章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