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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问答—个税申报问题

日期 :[2015年12月15]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5166

 

财税问答个税申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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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刚成立,1210号第一次发工资,发放的是11月的工资,那么我在12月申报11月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是否要将发放的工资计入11月所得进行申报,还是计入12月所得在下一年1月初的时候进行申报?


答:税法上,您不必考虑发放的是几月的工资,只需将本月发放的全部工资合并(全年一次性奖金另算),于次月申报期申报上月实际发放的工资。税法角度11月个人所得税,是指11月实际发放的工资所应纳税,至于这工资属于那个月,则不必考虑。所以1215之前申报11月纳税数据。你发放11月工资的时候个税已经代扣了。所以在12月申报的时候也要申报11月个税。

把计提发放工资的分录看几遍就能理解了。


计提:

:管理费用-工资

:应付工资-工资 应付工资-社保 应付工资-公积金。


发放:

:应付工资-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 其他应付款-公积金 

   应交所得税-个税 银行存款/现金 缴纳社保:

:应付工资-社保 其他应付款-社保 

:银行存款 缴纳公积金:

:应付工资-公积金 其他应付款-公积金 

: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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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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