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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后一直进行零申报,产生的税收滞纳金是否有上限?

日期 :[2015年12月22]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5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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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年前设立了一家公司,由于种种原因未开展经营活动,税收一直进行零申报,注册资本的印花税也未申报。现在补印花税,滞纳金是按日万分之五一直累积下去,还是有最高限额的规定的?


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问题:以上规定,造成在实际工作中不好把握。强制法出台后,滞纳金加收是否会超出本金?


回答:税收滞纳金的加收,按照征管法执行,不适用行政强制法,不存在是否会超出税款本金的问题。如滞纳金加收数据超过本金,按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加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分析:实际执行中,各地税务机关为了避免征纳争议,目前一般是按照加收滞纳金不超过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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