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2月17]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5672
补缴的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滞纳金?
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后的最近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数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加收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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