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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之个人起征点

日期 :[2023年03月31]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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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

    个人销售额未达到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免征增值税。如达到起征点,需要根据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这里的个人不包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

个人起征点规定:

按期纳税的情形: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含本数)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按次纳税的情形: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适用于其他个人(自然人)。

      各地的起征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均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1号公告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如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注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注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是以差额后的销售额来确定是否能享受上述增值税的免税政策。

注3: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纳税期,一经选择后,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选择按月纳税还是按季纳税,还是值得斟酌一下的,来看2个例子:

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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