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日期 :[2016年01月28]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836

 

纳税期限


提问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专家回复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2011年第48号)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邦诚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91-0769

(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邦诚财税愿景:找邦诚财税,当甩手掌柜!您身边的财税专家!

提供|东莞公司注册|注册公司名称查询|代办营业执照流程|公司注册许可证|公司注册变更|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

延伸阅读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陆续开始啦!最新标准公布→


2024-10-18
10月抄税未延期,及时抄税防止税控被锁死!

10月抄税未延期,及时抄税防止税控被锁死!
2017-10-09
开门大吉//邦诚集团祝大家虎年行大运!


2022-02-11
东莞企业代理服务行业协会成功举办营改增政策专家讲座及所得税知识培训

4月7日,协会特邀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朱克实教授前来授课。同时,很荣幸邀请到了市国税局所得税科何芳老师来为大家讲解所得税知识
2016-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