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事哪些行业项目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日期 :[2016年01月25]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3808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行业项目


提问


      从事哪些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专家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8号公告)规定:一、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一、企业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农作物进行品种和育种材料选育形成的成果,以及由这些成果形成的种子(苗)等繁殖材料的生产、初加工、销售一体化取得的所得。


  二、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抚育和管理以及规模造林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企业通过拍卖或收购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权并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对林木进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


  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邦诚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91-0769

(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邦诚财税愿景:找邦诚财税,当甩手掌柜!您身边的财税专家!

提供|东莞公司注册|注册公司名称查询|代办营业执照流程|公司注册许可证|公司注册变更|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

延伸阅读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又一政策继续延续!500万以内设备一次性扣除优惠延续至2027年!


2023-09-22
东莞公司注册邦诚解读:印花税减免是如何规定的,财务人员必须知道!

东莞公司注册
2015-11-14
股份制企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第一条规定:
2016-02-19
如果总公司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那分公司是不是也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如果总公司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分公司连续12各月应纳税所得额小于500万,那分公司是不是也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还是也可以在当地税局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2016-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