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年07月11]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15
金税四期,就是“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终点是不再依据发票纳税,而是通过企业的各方面的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各类预警指标,进而识别出企业的纳税风险点对企业进行监管。
于是不少人发现,经常在电子税局上被各种“预警”,到底什么情况?又该怎么解决?
01
发票相关预警
发票开具预警
金四系统对于同一笔销售发票当月作废、下月重开,且恰好在起征点范围左右的情况,会自动纳入风险扫描重点。这种情况无需人工分析即可由系统自动提醒。
例如,企业为少缴税款,在销售额接近起征点时故意作废部分销售发票,次月重开等。
发票多次增量预警
根据虚开企业的画像,很多虚开的企业基本都是突击增量然后大量虚开发票,然后走逃。
如果企业取得这样的发票,那就有可能会被税务稽查!怎么比对呢?发票增量2次以上、超限量25份以上的纳税人都需要被严格审查,所以知道为什么发票增量困难了吧!
发票抵扣预警
若企业出现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大额异常进项抵扣金额,会引发预警。
比如电子产品生产企业突然有大量农产品进项发票,可能存在虚开发票问题。税务部门就可据此监测企业异常行为。
02
税负率及其他相关预警
1、增值税一般人增值税税负率变动异常(±30%)
计算公式为(本期税负 - 上期税负)/上期税负×100%,税负 = 应纳税额/本期应纳销售额收入×100%。
若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变动异常,可能存在虚开发票、未结转收入、进项税额问题或税收优惠期不当操作等。
如税负率短期大幅下降且经营无变化,需进一步审查。
2、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变动异常
所得税税负率计算公式为本期应纳所得税额/本期销售收入×100%,本期应纳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
若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变动异常,可能存在少计收入、多列成本等问题。
如税负率远低于同行业且利润增长,需深入审查申报情况。
3、其他预警信息
财务和法人信息比对
现在各地都已经办税实名制认证了,所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都进行了身份证信息的采集,只要会计和老板出现税务违规,相关的所有企业都要被预警!
耗用的水电费与销售收入比对
这个也是一个非常好的指标,为什么呢?因为其他的成本费用都可以虚开,水电费公司是不容易取得虚开发票的!只要你们公司的水电费发票金额很大,但是你们公司的产出比不符常规,那就有可能出现了偷税行为。
个税申报和所得税工资薪金比对
汇算清缴申报的工资薪金和每月申报的个税工资总额不一致,税务机关一定会对你公司进行税务检查的!
进项和销项金额
很多地方都开始实行商品分类编码,也就意味着以后所有企业的进销项都通过数字编码在系统里面识别,如果进项和销项如果大类不一样,而且比例差异太大的话,一定会被质询!
连续6个月零申报
本身零申报其实问题不大,有可能刚开业没有开张等等请款,但是一个企业长期没有收入的话,这问题就大了去了!僵尸企业/空壳企业/开票专用等等,那也是肯定会被注意到的。
往来账目的预警
税务局对往来账目的预警主要有以下几类:
03
常见的税费预警
企税汇缴工资总额与残保金申报工资总额
一、差异预警提示
系统提示风险: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工资总额和人数与本次残保金申报的工资总额和人数不一致。
二、差异来源
1、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表
2、残保金申报表
三、两者是否必须一致
1、从职工人数来说
(1)企业所得税的从业人数包括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而残保金的人数中,首先,劳务派遣人员是属于派出方的,其次,以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人员归属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确定归属,这也可能存在口径差异。所以在人数统计方面,企业所得税口径的人数和残保金的职工人数就存在差异。
(2)退休返聘人员无法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即无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因此,企业所得税和残保金的职工人数应均不包含退休返聘人员。
2、从工资总额来看
如果有特殊情况或者特殊人员,两者有一定的差异:
(1)劳务派遣:如果劳务派遣员工的人数计入用工单位,则工资总额应该在用工单位的工资总额中包含;反之,应全部不在用工单位包含,而计入派遣单位的人数和工资总额。
(2)退休返聘:企业因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而返聘离退休人员无法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应纳入残保金的工资总额基数。
总结:
1、从目前的政策来看,残保金申报的人数和工资总额和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人数和工资总额,在不存在返聘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特殊人员情况下,应该是相差不大的,预计有小额差异时,系统也不会提示风险。
2、至于是否可以直接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工资总额的数据作为残保金申报基数,在没有特殊人员、特殊情况下,其实是可以的。
企税与个税工资申报预警
一、差异来源
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
企业所得税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2、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中的全年累计收入额
二、两者差异的原因
1、正常的、合理的原因
(1)计提了年终奖
企业当年预提的年终奖在次年5月31日之前发放的, 可以在当年税前扣除,但个税是实际发放时(次年)才扣缴,形成了差异。
(2)拖延了员工的工资
企业账面上计提了员工的工资,但拖延至次年5月31日之前发放,个税在次年实际发放时才扣缴,形成了差异。
2、不合理的原因
(1)多列工资薪金支出
比如,企业伪造了工资发放明细表虚列成本以及工资薪金的核算范围不正确等
(2)少申报工资薪金收入
主要有以下情形:
a.员工发放了工资,但未申报个税,或者按照较低的收入申报个税
b.企业多数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常年处于5000元以下,其他收入通过报销形式发放
C.部分员工现金发放工资,不申报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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