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邦诚首页 > 新闻资讯 > 会计处理
邦诚动态 政策资讯 干货知识 合作问答 会计处理 资料下载 相关推荐

 

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如何平账?这样做真的太简单了!

日期 :[2020年05月18]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1744

 


公司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该如何平账?这些其他应收款绝大部分是无法收回的。当初之所以把它们作为其他应收款,应该有着许多现实的无奈。今天就给大家讲一讲“其他应收款”的涉税事项。



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





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的问题


一、我司有应付账款,挂账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对方单位已失联,账务上是不是结转到营业外收入?如果将应付账款这样结转到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答:如果3年未联系上该单位,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需要转入营业外收入,不需缴纳增值税,但是需要并入收入总额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二、营改增后,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会有什么风险?应如何应对?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长时间挂账会有什么风险,分别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应该定期对账,定期清理。其他应收款长时间挂账,分别不同的款项内容,存在以下风险:


(1)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借款,涉及缴纳增值税。(2)对自然人股东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视同对股东个人的股息红利分配交纳20%个税。

(3)对员工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且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视同工资薪金发放交纳个税。


预付账款,需根据形成的原因,做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是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可以做为资产损失。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专项申报。(2)如果是实际货物或相关的成本已经发生,只是没有取得发票,未作账务处理,建议做相关账务处理。


注意:因未取得合法有效凭据,相关成本费用不得税前列支。


应付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如果确认无法支付,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需要注意:应付利息、应付股利的对方如果是自然人,还可能会涉及扣缴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收款”不是“杂货铺”这4种情形千万要小心!




政策依据如下:建议收藏备查备用!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标签:

上一页:关于企业、个体户,近期9个好消息!

下一页:再次提醒!费用报销不可只附一张发票!5月31日前不清楚怎么操作,小心吃大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这26项业务,一般纳税人也适用3%的征收率!

这26项业务,一般纳税人也适用3%的征收率!
2017-10-12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答: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是否每年都向税务机关备案?

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是否每年都需要向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享受了加速折旧的优惠
2016-01-28
纳税人纳税申报时未按照规定报送纳税资料是否一定会受到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的,可以依情节进行处罚
2016-02-23
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7-10-18

×

文章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