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邦诚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资讯
邦诚动态 政策资讯 干货知识 合作问答 会计处理 资料下载 相关推荐

 

【政策】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日期 :[2017年10月19]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3670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7〕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1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使(领)馆馆员个人购买货物和服务,除车辆和房租外,每人每年申报退税销售金额(含税价格)不超过18万元人民币。

  二、使(领)馆及其馆员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发票上未注明税额的,为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税额。购买电力、燃气、汽油、柴油,发票上未注明税额的,增值税退税额为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相关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的税额。

  三、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以退税申报受理的时间为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1号)第三条第2点和第四条同时停止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9月29日


上一页:重磅!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新规公布,这些变化必须关注!

下一页: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借款展期合同需要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
2016-03-11
想省下代理记账的钱?就要有被税局罚款的觉悟!

想省下代理记账的钱?就要有被税局罚款的觉悟!
2017-11-03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
2016-02-16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2016-02-25

×

文章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