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邦诚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资讯
邦诚动态 政策资讯 干货知识 合作问答 会计处理 资料下载 相关推荐

 

2016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征期)即将结束提示!

日期 :[2016年03月14]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5309

 

2016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征期)即将结束提示!


本月纳税申报期限截止到3月15日(周二)。尚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请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1、对于无税申报的纳税人,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无税原因申报;


2、对于享受减免税纳税人,特别是享受月收入额不足三万元的小微企业减免优惠的,请进行减免税申报;


3、对于新启用的账簿以及新签订的各类合同,请及时申报印花税;


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请在本月31日前履行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义务;


5、“年所得12万以上”自然人纳税人请在本月31日前自行履行个人所得税申报义务;


特别提示: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截止日期也为3月15日。自新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上线后,个税明细申报截止期限按照每月法定申报截止期限执行。


上一页:关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全国推广

下一页:东莞市企业服务代理行业协会关于2016年汇算清缴报告的倡议书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企业善意取得的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成本?

企业善意取得的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成本?
2017-06-23
东莞一般纳税人如何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

四种发票可涉及到调整最高开票限额,分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2016-01-21
今日知识点!为什么申请高新认定的企业那么多呢?


2021-09-03
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7大神器!尤其是最后一个,绝了!


2020-06-02

×

文章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