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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员工发放或者赠送实物物品,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日期 :[2016年02月03]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372

 

公司向员工发放或者赠送实物物品,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个人取得的所得的工资、薪金范围,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


       1、工资

       2、薪金

       3、奖金

       4、年终加薪

       5、劳动分红

       6、津贴

       7、补贴

       8、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同时该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


       1、现金

       2、实物
       3、有价证券
       4、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因此,企业向员工发放实物,应按职工获得非货币性福利的金额并入发放当月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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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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