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邦诚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资讯
邦诚动态 政策资讯 干货知识 合作问答 会计处理 资料下载 相关推荐

 

个人参与上市公司股票定增是否视同二级市场买入行为在转让时免征个税?

日期 :[2016年01月22]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5626

 

股票转让个人所得税


      问:个人参与上市公司股票定增是否视同二级市场股票买入行为在其转让时免征个税?


  答:《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

  3、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第一条规定,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

  (一)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的限售股;

  (二)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

  (三)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

  (四)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

  (五)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

  (六)上市公司分立中,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份;

  (七)其他限售股。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取得的股票,不属于限售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该定向增发股票取得的所得免缴个人所得税。(注:所述上市公司为深交所、沪交所上市公司,不包括境外上市公司)。


邦诚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91-0769

(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邦诚财税愿景:找邦诚财税,当甩手掌柜!您身边的财税专家!

提供|东莞公司注册|注册公司名称查询|代办营业执照流程|公司注册许可证|公司注册变更|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


上一页: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免税政策?

下一页:如何正确计算招待费的扣除限额?当收入为零能否扣除招待费?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2017-06-20
涨知识 | 带你了解无形资产摊销


2023-12-22
【每日税事】全国政协委员:个税起征点提到5000元较合理

全国政协委员:个税起征点提到5000元较合理;减税降费力度有望加大 重点领域投资稳增长;男子因担保受损起诉审计署 专家称无理无据
2016-03-03
5种费用发票不能再报销,尤其是发票盖章有这4种情况的,都必须要退回!

5种费用发票不能再报销,尤其是发票盖章有这4种情况的,都必须要退回!
2017-10-19

×

文章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