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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投资和被投资所得税率不一致,是否需要补缴所得税?

日期 :[2016年01月15]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313

 

投资和被投资所得税率


提问

      投资和被投资均在同一地区,投资方所得税率25%,被投资方享受西部大开发的优惠税率15%。投资方分回的利润是否补缴所得税?什么时候补缴?
专家回复
      不需要补税。
      新税法里面很明确,符合条件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不需要像老税法里面税率不一样的公司需要还原后补缴纳税率差额,这个是为了真正体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鼓励高新技术,比如支持西部大开发等,而所谓符合条件,仅仅排除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因为这个行为有投机嫌疑。


分析总结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
      国税函[2008]159号
      二十四、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原税法规定,内资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低税率企业分配给高税率企业要补税率差。鉴于股息红利是税后利润分配形成的,对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国际上消除法律性双重征税的通行做法,新企业所得税法也采取了这一做法。为更好体现税收优惠意图,保证企业投资充分享受到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实行低税率的好处,实施条例明确不再要求补税率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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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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